案例提醒!业务上虽是一件事,但税务上却是两件事!
昨天一位财税朋友咨询我一项业务,就是他们公司想用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自然人股东的实收资本,问我是否涉及20%个税?
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你可以这样来分解为2件事:当然要代扣代缴“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20%个税。2、在商业世界中的一件事,在税法世界里就被分成了两件事!3、一定要注意区分会计语言、商业语言和税务语言是不一样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0-06-28 责任编辑:chenzhife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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