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公布的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泰州市各招录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确定(见附件1,不包括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主体
资格复审工作,泰州市级机关、泰州医药高新区、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二、资格复审对象及时间、地点安排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各招录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见附件2《泰州市2013年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盖章);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除按《简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两地分居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以及在泰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父母在泰州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提供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复。
4、省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其“村官”身份的相关证明。
5、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6、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7、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8、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须提供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9、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如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原则上须本人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请考生随时关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附件:1.泰州市2013年公务员招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包括公安人民警察职位)
2.泰州市2013年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资格复审工作主体
资格复审工作,泰州市级机关、泰州医药高新区、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二、资格复审对象及时间、地点安排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各招录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见附件2《泰州市2013年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盖章);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除按《简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两地分居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以及在泰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父母在泰州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提供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复。
4、省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其“村官”身份的相关证明。
5、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6、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7、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8、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须提供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9、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如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原则上须本人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请考生随时关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附件:1.泰州市2013年公务员招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包括公安人民警察职位)
2.泰州市2013年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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