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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办理须知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的办理须知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一、补证办理时间

3月 14日

4月 6日、25日

5月 9日、30日

6月 20日

7月 11日、27日

8月 22日

9月 12日、27日

10月 25日

11月 7日、29日

12月 19日

二、补发的新的证书领取后

确定以前年度(至2015年)继续教育已经完成的持证人员,先到314室查询学习记录,然后到313室打印继续教育条形码,最后到315室补盖上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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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1 09:07:2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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