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零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权责发生制
知识点: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1.收入的归属期:
创造收入的期间,不管款项是否收到。
例如:10月的销售款10月 9月 11月收到?
结论:应收未收确认,预收未销售不确认。
2.费用的归属期:
按照费用服务的期间来确定,不管款项是否支付。
例如:4月的房租费用4月 3月 5月支付?
结论:应付未付确认,预付未负担不确认。
3.两个“凡是”
凡是属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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